1.总则 1.1 为适应我国模具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模具标准化工作的迅速发展,发挥各部门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提高标准质量促进模具标准的贯彻,加强同国外模具标准化组织的联系,特建立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模标技委会”,下同) 1.2 模标技委会是由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模具标准化工作机构。 1.3 模标技委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机械工业部共同领导。 1.4 模标技委会的工作范围是对冲模、塑料模、锻模、压铸模、粉末冶金模以及其它类模具开展标准化工作。
2. 工作任务 2.1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和提出模具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2 制订模具标准体系表,提出制、修订模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建议。 2.3 根据批准的计划,协助国家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组织模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4 审查模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草案(送审稿),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定期复审已发布的模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修订、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意见。 2.5 负责模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收集对标准的反馈意见,以及担负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模具标准的技术咨询工作和标准化成果的审核。 2.6 负责承担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9/SC 8“冲压和成型工具”(Tools for pressing and moulding)分委员会的国内对口技术工作,加强同国外模具标准化组织(协会)的技术业务联系。 2.7 组织开展国内外模具标准化工作的情报交流活动。 2.8 组织编辑出版有关模具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译文集。 2.9 承担国家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与模具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3.组织机构 3.1 模标技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 3.2 模标技委会的委员,应由在模具专业方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的科技人员担任。 3.3 模标技委会的委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后,统一颁发聘书。 3.4 模标技委会的委员任期五年,期满时进行调整,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委员的增补,由有关部门推荐,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后,补发聘书。 3.5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同意,可聘少数有名望的模具方面的专家学者担任模标技委会顾问。 3.6 主任委员主持模标技委会会议,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3.7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在主任委员不在时代行其职责。 3.8 模标技委会下设秘书处,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模标技委会的日常工作和模具标准化有关的技术归口工作。 3.9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和若干名秘书。 3.10 国家技术监督局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秘书 。 3.11 根据工作需要,模标技委会可以下设分委员会。
4.工作程序 4.1 模标技委会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的要求,组织协调主管部门提出的模具标准制、修订计划,提出本年度的模具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复审现行标准计划的建议,报有关主管部门并纳入其计划,同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 4.2 模标技委会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各有关部门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或负责制修订单位)的工作。 4.3 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或负责制修订单位)提出的模具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模标技委会全体委员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4.4 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或负责制修订单位)经过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所提意见的综合分析,修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报送模标技委会秘书处。 4.5 模标技委会秘书处接到标准草案送审稿后,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阅初步同意后,提交全体委员审查,一般采取会审,也可以采取函审。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同意。 秘书处一般应在会前或规定投票时间前一个半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分送各位委员。凡函审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以及会审时未出席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均按同意标准草案送审稿计票。 4.6 模标技委会秘书处将已审查通过的标准草案送审稿责成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或负责制修订单位)整理出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附件),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发布。行业标准按国家监督局发布的标准条例办理。 4.7 模标技委会在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查标准,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研究布置下一年度的计划,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抄送有关部门。
5. 经费 5.1 模标技委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5.2 模标技委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活动经费; (2)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办法见附件); (3)开展模具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4)有关方面对本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5.3 模标技委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模标技委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2)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3)有条件可对制定、修订标准提供补助; (4)标准编写审查费。 5.4 制定、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 5.5 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模标技委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模标技委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模标技委会的主管部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
6.附则 6.1 本章程如有补充修改,需经模标技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6.2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关于工作经费的附件
根据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及有关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的要求,经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6年会讨论决议,本委员会实行会员制。关于工作经费作如下规定: 1.为使模标技委会工作能顺利开展,根据章程规定经费来源有如下4种: (1)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活动经费; (2)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交纳的费用; (3)开展模具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4)有关方面对本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2.关于委员单位承担的费用作如下规定: (1)直接受益的生产模具标准件的生产厂每年交费600元; (2)应用模具标准件的模具生产厂每年交费400元; (3)学校、科研等单位每年交费200元; (4)特聘的一些专家、顾问免交费。
3.所筹集的工作经费将用于对委员单位的服务。对于上述委员单位,有以下受益: (1)取得标准草案,包括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2)取得国际标准ISO标准草案及标准文本; (3)赠送《模具工业》杂志及标准化情报信息; (4)享受年会期待遇。 4.鉴于当前模具市场情况,暂作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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